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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集 第一百九十四章 血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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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朗多是卡里城的一名小混混,每天的生活就是在大街上寻找可偷的目标,得手后便去喝酒,再把偷来的钱输给赌场。\\

    不过这段时间来,朗多已经改行了,佣兵和冒险者越来越多,想偷他们的东西可不容易,而且还面临着被痛打的危险,所以朗多便做起了向导,除了给人带路之外,还帮着城里的几家大酒馆和旅店拉客。虽然很累,但挣到手的金币足以让他忘掉身体的酸痛。

    今天朗多依旧站在城门口,接着他看见了一支冒险队:“天哪,那两个妞可真他娘的勾人!”狠狠咽下差点流出来的口水,朗多满脸堆笑地迎上前去。

    “勇敢的冒险者,欢迎来到卡里城,我是你们的朋友朗多,也是你们最需要的向导,雇佣我吧,一天只要二十枚金币而已!”这段话朗多已经说过许多次,再顺溜不过了。

    “二十枚金币?”冒险者中一位蓝发壮汉雷鸣般地说话了,带着一丝讥笑,“你认为你值这么多钱吗?”

    “亲爱的朋友,我能让你们住进又便宜又好的旅馆,带你们去不掺水的酒馆喝酒,当然,我还能带你们寻找那该死的血魔法师,因为我熟悉这里的每一寸土地……”虽然蓝发壮汉的样子很可怕,朗多还是没有退缩。\\

    “很好,你被雇佣了。”看到瑞恩习惯性地维护自己口袋里的金币,张羽只能感叹巨龙的吝啬,他掏出一把金币丢给朗多,说道:“带我们去最好的旅馆,不用为我们省钱,你知道,找到血魔法师之后我们可以得到二十万。”

    “祝你们好运。慷慨的朋友!”一拿到钱,朗多便知道绝对不止二十枚金币,不由得眉开眼笑,当然,他可不想任何人找到血魔法师,不然以后就没这么好赚钱的机会了。

    没过多久。众人便坐在了卡里城最好的酒馆里,既然雇主说了不用省钱,朗多便十分愉快地将他们领了过来。他们在这里每花二十枚金币,朗多就能领到一枚金币地好处。这时看到一桌子最贵的酒菜。朗多脸上笑开了花,听到雇主问起血魔法师的消息,他十分爽快地全都说了出来:“其实我见过那名血魔法师……”

    “狗屁!”瑞恩不屑道,现在卡里城谣言满天飞,无数人说自己见过血魔法师而又幸运地逃生。\\^^^^这种话是不能信的。

    “嘿嘿……”大话被拆穿,朗多也没不好意思。讪笑两声道:“我是没有见过,不过呢,我知道有人见过,不过他现在已经死了,我亲眼看见的,他身上一半的血都变成了可怕地虫子,后来一把火烧掉了,太可怕了!”

    张羽讶道:“血变成了虫,这是怎么回事?”

    “是血咒!”迈克尔对桌上的酒菜看都不看一眼,巫妖是不需要吃东西的。

    瑞恩一边大嚼精美地食物。一边含糊不清地说道:“对。血咒!那些老鼠最擅长的魔法,能把人身上一般地血变成血虫。这个血魔法师至少也是魔导师级别了。”

    威廉露出厌恶的表情道:“邪恶的魔法,我曾经在典籍上读到过,这种魔法不应该存在!”

    “啊!你们知道这种魔法?”朗多正看着桌上的酒菜流口水,听到三人的话,吃惊地问道,“就连城里地神士都不知道那些血虫是怎么回事呢!就凭这个消息,一定能领到几千个金币的赏金!”

    “那你就去领吧,不过千万不要说出是我们说地,不然的话……”瑞恩嘿嘿冷笑,朗多觉得身上一阵发冷,这个蓝发壮汉给他的感觉就是阴冷,让人禁不住起鸡皮疙瘩。^^^^他忙起身不迭地赔笑道:“不会说,一定不会说!各位请吃好,我去去就来!”说完一溜烟出了旅馆,到佣兵工会领赏去了。

    “迈克尔、瑞恩,你们以前见过血魔法师?”朗多一走,张羽便迫不及待地问道。

    瑞恩大大咧咧道:“见过见过……我还干掉过一个,这些地老鼠也没什么神秘的,在绝对力量面前,他们那些奇奇怪怪的血魔法也没什么用!瞧,这是血珠。”

    瑞恩手上是一颗散发着诡异光芒的暗红色珠子,初一看上去没什么特别,但只要把目光停留在上面数秒钟,就会发现珠子里似乎有一只狭长的眼睛在阴冷地盯着你。

    “这叫血眼,有蛊惑人心的作用,如果实力不够就会被蛊惑,然后成为血珠的寄体,血珠就会在寄体内慢慢生长,直到将寄体内的血都换掉,到那时候,寄体也就死了,血魔法师就会再度复活,如果不把血珠毁掉地话,血魔法师几乎就是不死地,因为他们总能找到寄体。****”迈克尔解释道,接着将手一翻,“我这里也有几颗血珠……你们几个可不要看太久,这些都是血魔导士以上的血珠,看久了你们受不了。”

    在迈克尔掌心有五颗血珠,这些珠子明显比瑞恩手里那只要大一些,听到他警告地话,克丽丝和三名战士忙把目光转开,他们只不过看了这些血珠一眼便觉得有些轻微的头晕,知道厉害,虽然以他们的实力,继续看下去也未必会成为血珠的寄体,但损害肯定是有的。

    “还是巫妖财大气粗,一出手就是五颗血珠啊!”瑞恩贪婪地看着迈克尔掌心的珠子,一副“我很想要”的表情。

    “既然血珠是这么阴邪的东西,你们还留着它干什么?”张羽注意到了瑞恩的表情,不由得奇怪起来,难道血珠还是宝贝不成?

    “这可是好东西啊!”瑞恩嘿嘿笑道,“对实力不够的人来说这是要命的玩意儿,但对我们来说,这是比黄金魔核更好的宝贝,不然我会收着它?”

    瑞恩对卡特叫道:“小子,把你的手给我。\\”

    “啊?”卡特刚一愣,右手已经被瑞恩抓了过去,接着手臂上一亮,已经被瑞恩用指甲轻易划开一道口子,血立刻流了出来。

    “瑞恩,你想干……”张羽眉头一皱,刚想责问,却看见瑞恩已经把手里那颗血珠放在卡特的伤口上,暗红色血光一闪,流出来的血便被血珠全部吸进去,转瞬间又从血珠里流出来,从伤口流回卡特身体,而伤口奇迹般地止血了。

    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张羽大奇,又问道:“卡特,你感觉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有点奇怪……好像不是我的血,有些东西在里面……”卡特皱起眉头,伤口处笼罩上斗气光芒。

    瑞恩嘿嘿笑道:“有好处的,小子,血魔法师对血液的控制很有一套,这种血珠是他们的全部精华,你的那点血已经被血珠改造过了,只要你愿意,随时可以把这点血射出去伤人,威力可不比魔法差,而且没有人想得到。”

    张羽讶道:“用自己的血来伤人?有意思,那一颗血珠能改造多少血?”

    “很多,如果不怕死,可以用它把全身的血都换过,嘿嘿,到时候无数血箭射出去,同归于尽……”瑞恩阴笑。

    先伤己,再伤人,这就是一门邪门武功啊!

    “这只是血珠的其中一个好处。”迈克尔又道,“血珠和魔核一样,也可以镶嵌在武器盔甲上,可以吸取敌人的血补充自己的体力,另外……如果是血魔法师,可以利用血珠来增强自己的魔力。所以血魔法师之间经常发生互相残杀的事情,他们都是嗜血如命。”

    张羽叹道:“地下城果然不是什么好地方,不过我还是很好奇,希望这次能找到地下城的入口,我很想去看看呢,听说地下城有许多奇怪而强大的魔兽,说不定我还能弄到几头……”

    这时从张羽这一桌人身边走过去一队冒险者,他们正好听到张羽说的话,立刻有人出声讥笑道:“就凭你们几个垃圾?”

    “嗯!?”瑞恩冷哼一声,下一刻,他便从凳子上消失,一手将说话那人抓着脖子提了起来,这是一名战士,装备很不错,胸甲上还闪烁着魔法光芒,他比瑞恩还要高出一头,但现在却被提在空中,四肢无力垂下,无法动弹。这样的场景看起来十分震撼,立刻便吸引了酒馆里所有人的目光。

    “信不信我捏断你的脖子,垃圾?”瑞恩轻蔑地问道,此时他站在那群冒险者中间,慑于他的威势,手中那人的同伴纷纷退开,各自拔出了武器,而他们看向瑞恩的目光中带着恐惧。

    由不得他们不恐惧,被提起来的这名战士是这支冒险队的副队长,一名强大的七级战士,战斗经验无比丰富,最喜欢做的就是凭借自己的神力将敌人的脖子捏断,现在却有人要捏断他的脖子了。

    “你想干什么?快放开杜兰特!”一名女冒险者愤怒地大叫起来,让人怀疑她和杜兰特之间有一腿。

    “你让我放开他,那好吧,嘿嘿。”瑞恩冷笑起来,顺手将手中的大汉一扔,杜兰特立刻身不由己地往张羽这边飞来。